粤教 〔2009〕14号
各市教育局、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部省属各高校:
为认真落实2009年广东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推动我省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务公开量化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工作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实施步骤
校务公开量化考评工作分学校自评、各市教育局和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省教育厅和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及总结通报四个阶段开展。
(一)学校自评阶段
时间:2009年4月30日至6月30日。
1.各市教育局、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所属学校(含市属高校)认真开展自评。
2.部省属各高校在本校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并将本校的自评报告、已打自评分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量化考评表》以及民主测评数据分析报告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自评报告要包括近三年来本校开展校务公开的情况、已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等内容。民主测评数据分析报告要包括民主测评表应发数、实发数和回收率以及总体评价满意度和各单项评价满意度数据分析等内容。
(二)各市教育局和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阶段
时间:2009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
各市教育局、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市学校开展自评工作的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市开展校务公开量化考评工作的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的内容要包括近三年来本市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情况、已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以及本市学校校务公开总体评价满意度分析等内容。
各市的校务公开检查考评工作可结合秋季开学检查、学校收费检查等工作一并开展。
(三)省教育厅和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阶段
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
省教育厅、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市检查考评的结果,对部分市和部省属高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四)总结通报阶段
时间: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省教育厅、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校务公开检查考评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并在全省教育系统予以通报。
三、考评方法
省教育厅、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校务公开考评检查小组,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量化考评表》(《广东省中小学校校务公开量化考评表》)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现场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量化考评。
各市可参照省教育厅、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做法对本市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评。
四、工作要求
开展校务公开考评工作,是我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局及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要以开展校务公开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确保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凡在校务公开检查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事实的,省教育厅、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各高校报送书面材料时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联系人:黄林幸,联系电话:020-37629482,电子邮箱:hpb@gdhed.edu.cn。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量化考评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表》
3、《广东省中小学校校务公开量化考评表》
4、《广东省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表》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东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