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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广体[2009]12号

 

广州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全日制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成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

(1)必修课无重修科目,该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综合分年级排名前10%名。

(2)年度评为“三好标兵”。

 

 

第三章   评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评优评先奖学金(只颁发相应的证书,单项奖除外)。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学生处归口管理。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生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拟分配好名额,经处

领导审核后分配给各系。

2、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均可向学校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班委会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的条件,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负责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后上报系部党总支。

3、初评。系部党总支对各年级上报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人选,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后,将确定人选填写的申请表签署系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4、审核。学生工作部对系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学生处将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审定。

5、公示。学生工作处将名单在学生工作网公示5天。对公示合格的人选,

由学生处拟文造表,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工作要求

(一)各系必须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时完成任务。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客观、准确。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撰写一篇获奖感言。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院财务处做好上级拨款到帐的跟踪工作,资金下拨至学院时,在7日之内根根据学生处提供的获奖名单先划至学生缴费的银行帐户上。

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学生处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在学院主管领导下,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金的评审和发放

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学院讨论通过后实施。实施中如遇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应以

上级文件为准。

 

 

 

广州体育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